網約車牌照申請丨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擬修訂,司機沒有人證罰200-2000元
2021-07-13 11:48:17 行業(yè)資訊據網約車牌照申請公司了解到,7月12日,交通運輸部發(fā)布了通知,擬修改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(tài)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和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,其中,后者因重新調整了網約車“三證”不齊的處罰額度,而廣受關注。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詳細內容吧!
Ptaxi網約車牌照申請據悉,如今,很多城市都規(guī)定需要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(又稱“人證”)、車輛許可證(又稱“車證”),有些還需要符合戶籍、居住許可證、車輛軸距、排量等等各種門檻要求,但是政策實施以來,一直還是有無證網約車司機非法長期從事。而按照現行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,未取得人證、車證的司機,會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
而網約車牌照代辦公司了解到,修改后的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對此作出了調整,大幅下調了罰款額度,分別為:對未取得車證的,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;對未取得人證的,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另外的話,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(即網約車牌照)的,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
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的另一處則是免除對司機的罰款處罰。
因為考慮到網約車駕駛員同屬于出租車駕駛員,刪除了第三十六條中關于“網約車駕駛員未攜帶車證人證、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、違規(guī)收費、對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,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”的表述,參照《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<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(yè)資格管理規(guī)定>的決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3號)執(zhí)行,即有上述違規(guī)行為的,應當加強繼續(xù)教育,情節(jié)嚴重的,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延期注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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